事业单位办公用品标准
事业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的标准通常由省级财政部门制定,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。以下是一些通用的配置标准:
1. 台式电脑 :
按财政预算供给人数每人1台配置。
若工作需要,经市国资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配置单位涉密电脑等公用台式电脑,但总数不得超过单位财政预算供给人数的120%,价格不超过4000元,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。
2. 笔记本电脑 :
根据工作需要,经市国资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配置,原则上总数不得超过财政预算供给人数的30%,价格不超过5000元,5年内不予更新。若因特殊工作需增加笔记本电脑数量,则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。
3. 打印机 :
A3打印机价格不超过6500元,A4打印机价格不超过1500元,票据打印机价格不超过2500元,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。
4. 复印机 :
中高速复印机价格不超过15000元,原则上5年或复印30万张以内不予更新。
5. 传真机 :
价格不超过2000元,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。
6. 投影仪 :
价格不超过10000元,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。
7. 扫描仪 :
价格不超过2000元,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。
8. 数码相机 :
价格不超过3000元,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。
9. 数码摄像机 :
价格不超过8000元,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。
10. 电视机 :
价格不超过5000元,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。
此外,购置办公用品时应遵循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使用正规途径采购,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、验收和管理。对于办公用品的选择、订购、核销、管理都应有相应的制度和流程,确保流程透明、审核严格、操作规范,保证资金使用合理、节省用度。
建议事业单位在购买办公用品时,仔细参照最新的省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,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具体配置,以确保采购的办公用品既满足工作需要,又符合节约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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